08月
2020
2020-08-04 10:45
“新招的员工,工作性质很简单,没有培训就要处罚,这不是小题大做吗?”鹤壁市某包装公司黄老板对执法人员一脸的不高兴,趾高气扬地说。
“二名工人都是刚招过来的新人,才上班2个月,而且从事的工作很简单,工作仅仅只是打包工种。我简单的交待几句他们就会可以正常上工了,没有必要非得搞搞培训,记记笔记,考个什么试。我的员工都守法,不需要培训就遵章守纪。”黄老板解释说。
这是鹤壁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2017年7月13日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双随机联合检查时遇到的企业不理解的场景。
根据《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方案》,执法人员需要先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厂区工作车间的安全设备进行查看,在检查中发现了几处安全隐患,并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在检查中发现在正在打包工作的两名员工张某某、王某某,执法人员现场询问两人的培训教育情况,两人答复都按照厂子要求开展了学习教育。在核查教育培训档案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两人的教育培训台账。黄老板解释说,管理台账的办公人员今天请假,拿不出来。现场执法人员说,可以请他过来,提供给我们。顿时,现场气氛紧张起来。黄老板看一时没有应付过去,开始不停想办法,出现了刚才的一幕。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执法人员对其耐心讲解了一些相关的安全事故案例,告知老板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看似简单的一个小隐患,都可能造成一个安全事故。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让企业抓紧时间组织员工进行培训,鉴于此违法行为较轻,执法人员表示不进行处罚,但一定要完成培训整改工作。老板表态一定会按期整改,并解释说:“原先为节省培训费用和工作时间,就想着蒙混过关。经过你们的教育后,我现在真是一顿懊悔,假如再发生个安全事故,恐怕面临的不单单是行政处罚吧?殊不知许多时候蒙混过关早晚是要付出代价的。感谢你们的普法教育。”黄老板为执法人员竖起来了大拇指。
这是执法制度改革后,市应急管理局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改变的执法工作模式,采取先通过教育普法、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同时根据违法情节研究行政处罚,以纠正罚款代替管理的陈旧执法理念,树立执法部门无偿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理念,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格执法与服务帮助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鹤壁应急管理局 韩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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