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月
2017
2017-04-17 14:17
近日,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京 )安监管罚〔2017〕职卫-0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等多项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行政处罚书显示,2017年 3 月 15 日 10 时 31 分-12 时 37 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对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存在噪声、粉尘、乙酸、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5 名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15 名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等多项违规行为。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 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警告,罚款人民币7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北京天成兴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基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其罚款16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以上 3 项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决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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