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2016
2016-12-07 14:30
近日,湖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通报四起渣土车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6年03月1日,朱某驾驶湘AZ6519重型自卸货车沿长沙市滨江景观路由东往西行驶至渔人码头路口左转逆行上潇湘大道往南行驶50米许时,恰遇王某驾驶湘A0115N小型客车沿潇湘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该地段。朱某所驾驶湘AZ6519重型自卸货车左前部与王某所驾湘A0115N小型客车左前侧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湘A0115N小型客车驾驶人王某及其乘客于某受伤,其中王某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此次事故中,朱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是发生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16年05月16日,滕某驾驶湘DA5600号重型自卸货车在308省道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工业园路旁施工时,因忽视行车安全,倒车过程中,将行人王某撞到在地,导致王某被湘DA5600号重型自卸货车左后轮碾压,造成王某当场死亡。在本次事故中,滕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16年07月06日,李某驾驶湘N7191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怀化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和平大桥方向沿舞水路往胡家垅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芷金城路段右转弯驶入芷金城工地时,与在舞水路与芷兰路北侧辅助车道上从东往西行驶的由杨某驾驶的湘N74D0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此次事故中,李某驾驶超载的湘N7191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右转弯进入发生事故的芷金城工地入口路段时,未减速慢行避让直行车辆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16年9月20日,罗某驾驶湘N0B806号重型自卸货车(未悬挂号牌),由洪江市自来水厂路段开往黔城铁路桥料场。当日10时15分许,行驶至黔城镇滨江路阳光佳园门口路段时,与前车行驶的由驾驶人易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追尾相撞,造成驾驶人易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罗某驾驶机件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车辆逾期未年检,保险过期),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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