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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04月

2017

一环卫工被撞身亡,企业安全经理被追责

2017-04-17 10:13

2017年1月23日8时30分许,谢某龙驾驶粤BBP94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BC473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沿深圳坪山区新横坪公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碧岭街道碧岭隧道西行路段时,车头右侧与环卫工人田某友发生碰撞,造成田某友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田某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调查,深圳金三角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在道路上进行养护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谢某龙驾车在行驶过程中对发现的危险情况操作不当,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田某友没有导致此事故发生的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深圳金三角市政服务有限公司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龙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田某友无责任。

戴某辉作为深圳金三角市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经理,雇用保洁员在隧道内进行清扫作业时,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未监督、教育保洁员按照使用规定佩戴、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事故,戴某辉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深圳交警将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将嫌疑人戴某辉予以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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