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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河北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谎报瞒报事故19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2018-02-07 10:25

河北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事故责任人受严处

19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

36人受党纪政纪处理

本报讯记者李仁堂报道近日,河北煤监局批复张家口开滦蔚州地煤西涧沟矿业有限公司西涧沟矿(以下简称西涧沟矿)“11·01”谎报瞒报较大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谎报瞒报的责任事故。

2017年11月1日,西涧沟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335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谎报瞒报。经群众举报,蔚县政府组织核查,12月7日,谎报瞒报事故被证实。经河北省政府批准,12月10日,由河北煤监局牵头,会同河北省安监局与张家口市有关部门对这起事故进行了提级调查。

事故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谎报瞒报的责任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西涧沟矿副井在未批准的整合改造区域6组巷道1#作业点掘进作业时,由于顶板压力大,巷道支护强度不够,导致煤层顶板大面积垮落,将施工人员埋压致死。

事故间接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蔚县、阳眷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事故发生后,1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伪证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检察机关立案;36人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行政开除、撤职、诫勉谈话等政纪处理,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理。

由蔚县政府依法对西涧沟矿实施关闭。由河北煤监局张家口监察分局对西涧沟矿处以行政罚款70万元,对谎报瞒报事故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300万元,并将西涧沟矿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中国安全生产报》2018年2月7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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