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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4月

2017

《蚌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解读

2017-04-07 14:25

《蚌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是强化红线意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的顶层设计,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系统解决方案,是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重要基础性文件,是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蚌埠市人民政府首次专门发文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一、解读提纲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85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1.明确指导思想

阐明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思想和原则,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2.明确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加快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3.明确组织领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参照蚌埠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形式,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4.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从2017年3月至2019年11月,为期3年,分部署(2017年3月)、整治(2017年4月—2019年10月)、总结(2019年11月)三个阶段进行。

5.明确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主要有: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等10方面、35项具体工作,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6.明确工作要求

要求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三)主要亮点

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2.强调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督促各县、区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

3.引入社会力量助力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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