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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12月

2018

《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管理办法》出台

2018-12-04 09:21

从市水务部门获悉,日前,我市出台了《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管理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河湖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市河长办调查情况属实后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了解,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适用范围: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排工业废水、废液及其他污染物;河湖水面、河湖堤岸等河湖管理范围内有大量垃圾、杂物;在河湖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侵占河湖滩涂,在河湖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违法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取土;河湖排水口门非汛期排放污水;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水质;填堵封盖河湖,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其他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

有奖举报途径:电话举报:022-836340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微信公众号:津沽河长;邮箱举报:天津市河长信箱tjshzxx@126.com。有奖举报只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举报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说明详细情况,包括:有关涉河湖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相关证明材料、重要证据或其他调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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