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2019
2019-05-06 10:02
4 月 29 日,省人大召开的《贵州省河道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新闻发布会上发布消息,该条例将于 5 月 1 日起施行。
4 月 29 日,贵州省人大组织召开《贵州省河道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责;重点明确了河道规划的编制、规划的协调、涉河工程的审批检查验收以及跨界河道工程审批等;重点明确了河道保护与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河道的行政审批管理和层级、河道日常保护与管理的职责等。对河流确权划界、管理范围及其划定等进行了明确。对河道的开发利用、河道范围内禁止行为、水利工程安全警戒区管理、采砂规划编制、采砂许可与出让、采砂作业要求进行了全面清晰的规定。
《条例》同时对河 ( 湖 ) 长的设立与职责、河长制工作部门的设立与职责、河 ( 湖长 ) 制工作制度和考核制度进行了明确;《条例》还对设定的禁止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涉河违法行为的查处主体、处罚幅度进行了明确。
近年来,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及河道现状和管理重点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河道保护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原《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河道保护管理的需求。
因此,
符合当前贵州实际的河道条例——
《贵州省河道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具备五大主要特色和亮点:
一是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条例的主线贯穿始终。《条例》通篇贯穿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体现了新发展理念,紧扣贵州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实际,体现了 " 行业强监管 " 的要求,将 "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规划、注重保护、合理利用 " 作为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体现了贵州作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作为 " 两江 " 上游的重要生态屏障的责任与担当。
二是突出河道的保护。《条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了河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河道行政审批及治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河道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
三是强化河道的规划和治理。《条例》规定了河道相关专业规划的内容、编制原则和程序,明确了河道专业规划与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城乡规划等之间的关系。还规定了河道整治疏酸的范围、方式以及责任主体,明确了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等。
四是设置了河 ( 湖 ) 长制专章。《条例》中充分进行了吸收,用一个专章进行规范。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 ( 湖 ) 长制工作机制,确定工作部门承担河 ( 湖 ) 长制日常事务,规定各级河 ( 湖 ) 长是所辖区域内河道落实河 ( 湖 ) 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河湖管理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涉水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条例》对上位法中规定得不具体或未设置处罚条款的行为,逐一设置了法律责任,条文由原来的六条增加至九条。如擅自移动、损毁、掩盖界桩、界牌和公告牌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可以处 100 至 1000 元的罚款。危及河道安全的,对个人最高处以 1 万元、对单位最高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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