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
2019
2019-07-15 10:49
本网讯 记者 李仑 王宇 通讯员 张倩报道 为高效有序组织开展省级救灾物资使用管理工作,提升全省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及时保障救援救助需求,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于联合印发《山西省省级救灾物资调拨规程(试行)》,建立了省级救灾物资调拨机制。
《规程》共计12条,对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详细说明,明确了救灾物资调拨指令的格式和调拨通知的内容。
《规程》指出,严重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灾情和需求,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调拨省级救灾物资,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动用决策建议,由厅领导批准后,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受灾地应急管理部门发出书面调拨指令。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和科技处根据调拨指令,报局领导同意后,向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下发调拨通知。调拨指令下达后,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工作,并向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救灾物资启运时间及调拨进展情况。受灾地应急管理局应做好接收物资准备工作,组织对调拨救灾物资进行卸货、清点和验收。
《规程》的出台,对山西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保障体系,高效、有序调拨省级救灾物资,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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