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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好心帮忙被追责冤不冤? 正确理解“安全护送义务”

2020-10-23 10:33

■笃鲜

据澎湃新闻报道,广东东莞李某在酒席后开车送醉酒的朋友黄某回家,没承想黄某次日被发现在路边自杀身亡。今年8月,东莞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李某没有尽到安全护送义务,维持酌定李某承担5%责任的原判决。

不仅李某不服气,大多数网友都在为李某鸣不平。李某一非酒局组织者,二未饮酒,三没有劝酒,开车送黄某回家仅仅出于好意。由于黄某醉酒后没能说清住址,也没有告知家人电话,李某遂将其放在自己所知的原住址附近。从一般人的角度判断,这样做已经“仁至义尽”。

然而,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给出了否定答案。冷静下来审视,判决意见也有一定道理——黄某在夜间较为偏僻的地方下车,李某短时间内没有打电话确认其安全,因而李某不能保证黄某下车后处于安全状态。《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李某承担5%的责任,也正是因为考虑到李某虽有责任,但相当轻微。

近年来,诸多判例证明,劝酒、放任醉酒者酒后驾车导致发生车祸、未尽到对醉酒者安全护送义务等行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人们在这方面的警惕性确实有所提高,也正因如此,包括李某在内的很多人都觉得“委屈”。明明已经很注意了,怎么还要负法律责任?今后,熟人到底还能不能一起喝酒了?

当然能。我们稍加搜索就可以发现,“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四种情况”中,“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正是其一。划重点: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现实生活中送到楼下是常见做法,然而,人在醉酒后往往控制不了行为,从楼下到家中虽然近,但危险客观存在。既然距离已经很近,莫不如送到家中,让对方家人放心、让自己安心。

因此,判决或许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但绝不是试图使人们变得冷漠,而是希望人们能够将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完成得更好一些。换个角度来看,这样严格规范共同饮酒人的法律责任,也是为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作长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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