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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青海西宁市出台物业管理条例破解瓶颈问题

2020-09-11 09:47

本报讯   为全面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日前,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西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规层面助力解决影响物业消防安全的瓶颈问题。《条例》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计8章73条,主要对上位法尚未规定或者规定较为原则的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针对物业服务“难管理”和部分老旧小区“无人管”的问题,《条例》在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基础上,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明确了物业小区业主义务、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业主委员会具体职责,推动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居民自治、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物业消防管理体系。同时,针对业主委员会的运行存在权力边界不清晰、权责不对等、运行不规范、违法成本较低等问题,《条例》从提高任职条件、增加禁止性规定、增设业主委员会委员禁止行为和暂停履行情形、组成换届小组、建立共有资金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细化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的监督途径和方式。

《条例》将电动车“飞线充电”、外墙阳台“置物挂物”、堵塞占用“生命通道”、损坏拆除“消防设施”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禁止行为,确定相应罚责标准,由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处理,针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将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针对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违规行为,对单位和个人分别处5000至5万和500元的罚款。

在加强物业使用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方面,《条例》增加了物业管理区域的禁止行为,同时加重了物业服务人员的日常巡查责任,并规定,高空抛物或者破坏环境卫生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采集相应资料。

此外,《条例》还利用信用评价杠杆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行为进行约束,将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范畴,评价结果作为企业提供星级服务的重要依据,对消防设施器材严重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B级,不得承接新项目;对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发生火灾造成影响、未组织宣传培训和巡查检查、未委托专业机构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等7类行为实行信用累计减分制,逐步降低信用等级、缩减业务承接范围,从根本上破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监管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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