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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08月

2021

“一把手”负总责 培养安全工作明白人

2021-08-05 10:00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培训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同时纳入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主要内容,对各类外来施工人员,培训内容和标准也作了流程化、标准化规定。

近年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程度日益凸显,但就西宁市近两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处罚案例情况来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比重始终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西宁市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编制出台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细化

《管理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培养安全生产工作“明白人”,层层压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从业人员需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培训管理过程标准化

《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把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方式、培训主体、受训人员的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的“四级”(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和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制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同岗位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岗位、转复岗、实习生及各类外来施工人员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和标准也做了流程化标准化规定,对培训时间、频次进行量化,形成操作性强、直观明了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教程”。

监督检查机制长效化

《管理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评价,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规定了管理考核方式,定期开展考核检查,对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培训资料库、员工未经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培训和资格证书、培训档案不完整等情形将严格追责、奖优罚劣。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促进建立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据该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制度》的施行将对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起到有力的助推作用,对降低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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