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
2021
2021-07-28 15:50
本报讯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单位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要求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
从规范用工入手关心关爱劳动者
“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通过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
根据《指导意见》,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另外,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防止“过劳”,劳动者和“娘家人”有话语权
工作时间长且加班期间的劳动报酬没有保障,一直是平台企业被诟病的问题之一。对此,《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同时,针对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应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积极响应。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针对不少平台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平台企业健全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
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及时对劳动者开展心理疏导。
同时,针对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经常需要在恶劣天气情况下工作的情况,《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职业伤害保障方式灵活多样
针对平台灵活就业人员受到职业伤害后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强化职业伤害保障,要求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同时,采取政府主导、信息化引领和社会力量承办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和运行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各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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