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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四川明确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煤矿——企业纳入“黑名单” 管理人员“两禁入”

2021-07-19 10:50

本报讯 为严格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四川煤监局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并进行公开曝光。

“当前煤矿处于自行停产后集中复工复产阶段,也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需警惕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督促煤矿开展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整改各项安全措施,严格验收工作程序、标准,各煤矿要在验收前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培训。

针对前期开展的煤矿安全大排查及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和煤矿全面开展一次“回头看”并形成自查报告。凡检查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自查报告失实的,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要责成其重新开展自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煤矿上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在煤矿安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监分局加强对启动复工复产煤矿的监管监察,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主要生产安全系统不合理不可靠、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等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对发现的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问题严肃查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报告上级部门、通报地方政府;对严重违法违规导致事故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对相关管理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并进行公开曝光;对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驻矿监管责任不落实,违反复工复产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同时,《通知》明确将持续强化对煤矿的安全专项整治,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各类煤矿的驻矿盯守,加大对停工停产煤矿的巡查和隐患整改矿井的暗查暗访力度,严防整改煤矿“借整改之名行生产之实”和煤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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