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
2021
2021-07-16 17:02
本报讯 黑加油点老板没有资质、未经许可,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车用汽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月9日,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武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经庭审合议,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车用汽油,擅自储存、经营危险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江岸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张某作案用厢式货车、加油机,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江岸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国内其他进入司法程序的危险作业罪案件情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详细阐述了危险作业罪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等,强化了旁听人员对这一新罪名的理解,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夯实基础。
据悉,今年3月22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一小区旁某驾校内存在黑加油点。随后,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塔子湖街道及属地派出所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现场进行查勘,固定证据,被查获时黑加油点的油罐内剩余汽油285升。黑加油点实际控制人张某随后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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