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400-6887110

  • 首页

  • 关于全一

  • 解决方案

  • 产品中心

  • 合作案例

  • 媒体中心

  • 联系我们

MEDIA CENTER

媒体中心

16/

07月

2021

湖北武汉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宣判

2021-07-16 17:02

本报讯 黑加油点老板没有资质、未经许可,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车用汽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7月9日,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武汉市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经庭审合议,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私自购买简易储油箱、加油机等设备经营95号车用汽油,擅自储存、经营危险物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江岸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张某作案用厢式货车、加油机,予以没收。

庭审结束后,江岸区人民法院以案释法,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国内其他进入司法程序的危险作业罪案件情况,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详细阐述了危险作业罪适用情形、构成要件等,强化了旁听人员对这一新罪名的理解,为依法打击此类犯罪行为夯实基础。

据悉,今年3月22日,江岸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一小区旁某驾校内存在黑加油点。随后,该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塔子湖街道及属地派出所组成联合行动小组,对现场进行查勘,固定证据,被查获时黑加油点的油罐内剩余汽油285升。黑加油点实际控制人张某随后投案自首。

解决方案

安全预警系统解决方案

智慧消防

智慧用电

安全生产信息化

产品中心

智慧物联

合作案例

项目案例

媒体中心

公司新闻

行业资讯

关于全一

全一简介

发展历程

企业实力

企业文化

联系全一

商务合作

400-6887110

24小时服务热线

©2012-2025 河南全一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2021002228号-1     营业执照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2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