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月
2021
2021-07-06 15:53
本报讯 记者肖来朋 通讯员张赛飞报道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西安市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聚焦安全评价领域突出问题,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两出借”等行为,实现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四个一批”,不断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全面规范执业行为,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的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法定评价项目全覆盖,同时围绕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等3个层面24个小项开展专项整治。西安市应急管理局专门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开发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安全评价机构从业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区(县、开发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重点督办,对工作、执法等相关人员“不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方案强调,各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据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严重程度,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检查发现在本辖区内执业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形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将核查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实行黑名单管理,严禁在西安市境内从事安全评价项目。检查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撤销相关许可,并通报本级行政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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