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2021
2021-05-25 09:45
本报讯 近日,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制定《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相关费用的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试行)》规定,按照“谁担责谁承担、谁受益谁承担、谁调用谁承担”的原则,合理解决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着重对救援费用处理的范围、程序、周期等方面进行明确。
《办法(试行)》明确了费用类别,主要包括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所产生的检测鉴定费、装备器材租赁费、物资消耗费、交通运输费、专家劳务费和应急救援人员的食宿费、医疗费、伤亡补助费以及其他费用。
支付对象主要是受政府有关部门调用且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单位或者组织(一般不包含个人)。
支付对象中,不包括参与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由政府组建或者财政全额保障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已经市应急管理局认定、由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职责范围内遂行任务的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不包括由中央在京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组建且在其行业领域内遂行其职责范围内任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承担;无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或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原则上由发生事故的属地政府承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中的相关费用,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承担。
处理程序主要包括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方法和费用申请、评估、审核、确认、支付等工作流程。此外,《办法(试行)》还对相关费用应纳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对资金管理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京应宣)
24小时服务热线
©2012-2025 河南全一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号:豫ICP备2021002228号-1 营业执照 豫公网安备 410103020027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