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2021
2021-05-07 10:00
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在受理某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工作中,发现其委托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中介机构给予警告,并实行处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西通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中介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900元。
下一步,新干县应急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健康有序开展,对失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禁入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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