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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04月

2021

达不到要求不得进行试生产

2021-04-19 10:01

本报讯  记者欧植兆  通讯员周怡报道    近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湖北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则》,明确将推行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现场风险管控答辩,达不到要求不得进行试生产。

工作细则将新建、改建、扩建涉及环保设施的项目纳入安全审查范畴,已建成环保项目要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主要从保证建设项目“健康出生”的角度,明确了建设项目从设计到建成使用全生命周期中各相关方的职责,划定责任边界,确保项目健康、安全建成,解决“怎么建设”的问题;重点规定了建设项目报审、试生产(使用)管理和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建管流程”;进一步严格把关项目准入和安全审查,严格施行“禁限控”清单管理,细化审查要点,回答“建什么”的问题。

工作细则明确加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安全管理。试生产(使用)方案必须由企业自主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编制;设计、施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参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前的安全审查;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或者负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应急管理局应于试生产(使用)前,组织专家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试生产(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现场进行风险管控答辩。达不到要求的不得进行试生产(使用)。

工作细则对在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机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应对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学历、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等情况,以及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制定和执行情况,岗位人员“四知卡”(岗位风险辨识、岗位安全责任、岗位操作规程、岗位应急处置)制定和执行情况,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及运行情况等,进行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应在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专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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