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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考核不合格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2021-04-12 15:41

本报讯  记者左希斌报道   日前,重庆市永川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对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细化加码,明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实施约谈,并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按《特别规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在各单位领导班子中排位更加靠前,职责更加精细。《特别规定》要求,镇街、园区各应急管理办公室(安监办)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并明确1名副职协助具体分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级行业部门原则上由排名第一的班子副职分管安全应急工作,确因特殊情形不宜分管的,再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研究决定人选。

《特别规定》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明确永川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月第一周应带队检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遇特殊情况可变更时间。

《特别规定》明确,在考察新任干部人选时,要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对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由区纪委监委和区委组织部实施约谈,并在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审核其安全工作的履职情况。

《特别规定》指出,各镇街、园区和区级部门在制定企业奖补政策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事故情况作为限制条件。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去年12月4日,永川区吊水洞煤矿发生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永川区制定了该《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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