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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4月

2021

山西积极稳妥探索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

2021-04-07 11:03

本报讯 记者李仑 贾虎瑞报道 近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工作。

《决定》要求,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充分运用支持起诉、检察建议、提起诉讼等方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于发现的案件线索,可以依法调查核实;对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于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决定》强调,该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支持和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重点围绕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协作配合、履职情况、工作质效、规范运行等情况,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作出决议决定等方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尽责,不断提升检察公益诉讼公信力。

据悉,山西省开展安全生产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起步较早,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近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其中,大西高铁沿线地下水禁采区违法取水危害高铁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10起铁路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违规作业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9起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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