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
2021
2021-03-16 09:57
本报讯 日前,浙江瑞安市某物业公司保安队长因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被行政拘留10日。
3月5日,瑞安市政府组织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对某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内的值班人员没有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属无证上岗,且该消控室系统故障点较多。据了解,该小区消防控制室由某物业公司负责,值班人员系受保安队长付某指使上岗,由于值班人员无相应资质,对消控室的故障点无法正确判断和处理。
公安机关随即将付某口头传唤回派出所。付某对指使他人无证上岗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作出前述处罚。(余根铃)
分析
本案中的保安队长付某的行为尚未引发事故,未构成犯罪,但这一行为为小区居民安全埋下重大隐患,一旦小区起火,很可能延误救援时机。
况且该小区中控室系统已经是故障重重,所幸发现较早,虽未出现损失,但付某依然要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了解,近期浙江省瑞安市对居民区开展严格的安全监督检查,在检查行动中,对违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居民区的消防违法行为产生有力震慑。处理结果符合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消防控制室是单位消防安全的第一道“防火墙”,发生火灾时如果值班人员无法准确发出警报和操作灭火系统,势必导致火势蔓延。值班人员熟练掌握操作系统,可将初期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报记者 肖艳鹏点评)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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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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