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
2021
2021-03-06 11:12
■本报记者 富强
“从3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新增了妨碍安全驾驶罪,将干扰驾驶行为入刑,防止风险转化为实害。”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刑法修正案的正式施行,是通过完善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的有效措施。
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一直是朱晓进研究的课题之一。他在调研中发现,公共场所越来越成为群众聚集、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公共场所安全也越来越成为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因此,今年全国两会,他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提案。
通过司法解释将高危行为纳入刑事、行政处罚范畴
“每到节假日,一些景区、商场、游乐场便成为群众出行游玩的目的地,人员大量聚集。如果此时安保力量配备不足,极易发生事故。”朱晓进向记者举了个例子,2014年跨年夜活动,上海外滩人员大量聚集,一人行通道阶梯处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致使拥挤踩踏事件发生。
朱晓进认为,该事件暴露出信息发布不及时、预警措施不健全、安保力量不到位等管理疏忽问题。因此,他建议出台公共场所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各方义务权利,尤其要明确公共场所业主方的应尽职责,对未报备的商业活动导致交通堵塞、人群骚动等情况处以重罚。
此外,朱晓进在调研中发现,在重大节点出行时,群众往往要过多道安检,严重影响效率。“如近几年发生了多次高铁安检排长队,至少需要1小时才能进站的问题。如果这时群众因焦躁情绪出现过激行为,也容易造成危险。”朱晓进说,虽然现在相关部门在关键节点、关键位置处处设防,但也有防不胜防的情况发生。
为此,朱晓进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将高危行为纳入刑事、行政处罚范畴,如在公共场所散布谣言、大声呼喊引发秩序混乱就应当作为行为罪,避免各地司法执行时出现不统一现象。
强化公共场所业主和管理者主体责任落实
“2016年,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宝龙广场水母展活动,因没有按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开展前两天,被公安机关依法叫停。”朱晓进告诉记者,他在调研中发现,因不报备、不做预案、现场安保力量不足等因素被公安机关叫停的大型商业活动不在少数。
朱晓进说,近年来,商业机构花样百出、隐患丛生,一些商业机构为了吸引消费者、聚集人气,在组织各类活动时往往忽视安全。
因此,朱晓进认为要强化公共场所业主和管理者的主体责任。他建议积极探索登记备案制度,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思维相结合。朱晓进说:“可以采取网上登记申报的方式,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审批监督,强化相关各方责任。”
此外,朱晓进认为还要用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定期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重点针对公共场所业主网上登记、申报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强化日常安全事项检查,对于不实申报、屡犯不改的,应当予以停业整顿、大额罚款。
细化监管执法,提升精细化水平
这些年,网络主播行业盛行“,流量经济”成为新的收入方式。朱晓进在调研中发现,不少网络主播故意在公共场所制造“混乱”并拍摄视频。
朱晓进告诉记者,这种行为频发容易引发“狼来了”效应,会使群众麻痹大意,一旦真正发生危险情况,可能导致部分群众反应迟钝,甚至无动于衷,从而影响疏散、自救。
因此,朱晓进认为相关单位应提升精细化水平。“例如深圳近期对部分市民参加万圣节活动化妆问题进行了提示,在地铁等公共场所也采取了卸妆后进站的引导措施,避免因为一些误会而出现公共安全风险,这种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值得借鉴。”朱晓进说。
此外,朱晓进还建议坚持系统性管理。他表示,近年来多地针对节假日商业区人流大的问题,采取了“雨刷式”过马路的方式,这既成了一种常态化的管理,又成了被群众交口称赞的“风景线”,应该坚持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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