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2021
2021-02-05 10:05
本报讯 记者许晓东报道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四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和刑事案件衔接过程中的职责。
《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牵头,应急管理、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为成员,也可邀请监察、司法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通报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查处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以及一定时间段内安全生产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对策。
根据《制度》,应急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或者处理投诉举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公安机关通报。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在查办其他案件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报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查办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包庇纵容、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将掌握的线索通报同级监察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时,需要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协助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协助,按要求提供支持和帮助。旗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共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网上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网上通报、网上监督。此外,有关部门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案件移送、线索通报以及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
( 中国应急管理报2021年2月5日3版 编辑:杨安琪 投稿邮箱:zhifagushi2019@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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