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2021
2021-01-28 09:23
本报讯 近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意见所指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主要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等情形,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
意见要求,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报告、妥善安置照护、强化救助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工作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在突发事件救援过程中,要主动询问被救援对象未成年子女的监护状况,存在未成年子女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通报;存在与未成年子女失散情形的,要及时向失散地的公安机关通报。救援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监护缺失情形的,要及时向未成年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通报。
意见明确,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相关部门在临时安置点设计管理、调拨救援物资等方面应当关注未成年人面临的风险因素,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需求。各地要把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部署,加强组织保障。(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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