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月
2021
2021-01-20 09:55
本报讯 1月12日,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依法处罚了一起轿车恶意阻碍出警消防车行驶的违法行为。
1月7日18时10分,平原县消防救援大队出警车辆赴恩城镇孙石匠村处置火灾事故。途中,消防车通过王打卦镇中心由东向西行进时,其侧后方突然出现一辆银色轿车,穿插至消防车前后慢速行驶。消防车驾驶员多次通过鸣笛示意等方式提醒,但该轿车无动于衷,并刻意变道且有点刹车辆行为,恶意阻碍消防车通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安机关针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的行为,依法对该轿车驾驶员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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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7日,广西玉林市新民专职消防救援站接到火警,随后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点救火。途中,消防车被一辆白色丰田轿车恶意阻挡,消防员多次鸣笛并尝试变道,摆脱丰田轿车的阻挡,但久未成功,最后终于借左道加速超车赶到火场成功灭火。随后,交管部门依法传唤了违法司机韦某某并予以处罚。
■2020年12月13日,四川资阳某地发生火灾,消防救援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消防车在赶赴火灾现场救援时,一辆白色小轿车故意行驶至消防车前。消防车多次通过鸣笛、打双闪等方式提醒,但轿车司机都无动于衷,并多次急踩刹车逼停消防车,险些酿成安全事故。后交管部门依法对该轿车车主予以处罚,并进行了警示教育。
■2020年10月9日,在天津市静海区徐良路与北华路交叉路口处,一辆白色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对后方行进中的消防车鸣笛充耳不闻,不靠边让行,阻挡消防车前进。后驾驶人卢某被依法传唤至交警城区大队。交管部门对卢某驾依法作出罚款200元、扣3分的处罚。
点评
同类行为反复出现,处罚应有态度
■徐思萌
消防车出警的背景,一定是某地发生火灾,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对于出警的消防车来说,每一秒钟的时间都很宝贵,消防员早一点到达现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就多了一些保障。因此可以说,恶意阻碍出警消防车等于“变相害命”。
因此,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时,司机应主动让行。主动避让消防车,不仅事关文明行车,而且事关遵纪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及时让行。而如果司机不能主动让行,甚至恶意阻碍通行,其性质就上升到更为严重的影响公共安全的层面。公安部门对其的处罚就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即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从媒体报道来看,阻挡甚至恶意阻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近年来屡禁不止。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除了相关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少法规常识外,也与对相关案例的判罚偏轻有一定的关系。而山东平原县的这次处罚适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说是处罚较重的一次。同类行为反复出现,处罚应有态度。笔者认为,对于这类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与行为相适应的处罚,值得借鉴。
当然,如果在避让过程中,不得已有逆行、压线或掉头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司机可以在事后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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