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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三部门推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2020-12-25 10:51

本报讯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印发《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办法》所指安全应急装备是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提供的专用产品。应用试点示范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行业或领域,具体包括自然灾害防治、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城市公共安全等。

《办法》要求,围绕保障安全及四大类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需求,探索“产品+服务+保险”“产品+服务+融资租赁”等应用新模式,努力构建生产企业、用户、金融保险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多方共赢的新型市场生态体系,加快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装备工程化应用。

三部门将统筹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示范工程认定过程包括项目遴选、跟踪评价和评估认定三个阶段。示范工程项目的评审、认定结果在三部门官方网站同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三部门或会同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示范工程有效期为3年。

《办法》指出,鼓励地方政府通过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地方各级政府组织开展区域性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对

上报资料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三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其失信行为记入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其项目命名。候选项目、试点应用项目、示范工程项目在跟踪评价、试点应用、示范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的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撤销其命名。(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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