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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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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陕西省对挂牌督办重大隐患实行“四级检查”

2020-12-23 09:39

近日,记者从省安委办获悉:日前,省安委办修改印发了新版《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概念、挂牌条件、挂牌程序、整改治理、销号以及检查考核等内容。

《办法》明确,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包括由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开展大检查、督查检查、考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六种。

《办法》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采取自上而下、逐级下达的办法,按照收集、研判、决定、下达、公示的程序办理。对省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按照“一隐患一方案”及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治理。隐患销号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批准的办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延期后仍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到隐患整改完成方可复工复产。

《办法》强调,对纳入挂牌督办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抽查、省级督查“四级检查”,省安委办每季度公开通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先资格,一律列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对隐患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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