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020
2020-11-30 10:08
本报讯 记者石宝川报道 11月24日至26日,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督导检查工作第一检查组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乌海、阿拉善、鄂尔多斯等三盟(市)开展检查。
在内蒙古兰太钠业公司,检查组发现,一台消防水泵进水管线阀门被关闭,水泵远传控制箱的3只中间继电器被拔出,水泵现场控制柜内控制模块被拆除,液氯储罐区真空备用罐顶部安全阀前手阀关闭且挂“禁开牌”,储罐的安全设施未正常投用。鲲鹏新材料公司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声音报警器线路被拔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清楚拔出原因。西来峰硝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车间消防水幕系统一直处于故障状态未安排修复,模拟火灾报警时负责确认警情的员工表示公司规定15分钟内到场确认就可以,这导致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失去最佳应急处置时机。伊东九鼎化工公司应间歇式运行的消防增稳压泵组一直处于运行状态,其中一台水泵电机的表面温度高达72℃,供水阀门处于半关闭状态,无法保障事故状态下出水,硝酸铵生产车间消防水幕系统故障未修复,通向塔楼部分的消防供水管处于关闭状态等。
检查组在所查几家企业中发现普遍问题:“四个到位”落实不好,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认识不足,重效益、轻投入,重生产,轻应急;安全和应急处置设施投入及维护保养匮乏,企业普遍认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用不上”“占地方”,占用人力财力,因此或不配备,或配备不足,或年久失修、失效甚至应急人员根本不懂怎么用;安全文化建设欠缺,对员工素质提升认识不足,对员工辨识风险、岗位应急技能的培训不到位;没有危机意识和居安思危的远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可能发生。
检查组在反馈问题时强调,各级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紧盯问题的整改落实,整改措施不落实,绝不销号,事故隐患不除,就等于放虎归山。
第一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说:“危化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案例证明,轻视和忽视生产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要切实抓好最后一道防线,哪怕一辈子不用上,也要一辈子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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