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020
2020-11-24 11:29
本报讯 记者张楠报道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指出《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印发。《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1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农业部印发的《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预案》分为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九部分。
《预案》明确了工作原则: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根据《预案》,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公安部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草部门指导。应急部协助党中央、国务院组织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
和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国家林草局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负责保障军委联合作战指挥中心对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相关部队抓好遂行森林草原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航空器飞行管制和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根据《预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机动输送,近距离以摩托化方式为主,远程以高铁、航空方式投送。
《预案》明确,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根据《预案》,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
根据《预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预案》附件《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指出,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并细化了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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